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条例将对全域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维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加强对雨水设施的设计与管理,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园区等场地的雨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运营。
此外,本条例还明确了“三同时”的要求,即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同时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包括编制或修编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及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改建区以问题为导向,在编制指标时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未覆盖内容等。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草案为征求意见使用,不得转载及解读。在正式发布前,该草案将根据反馈进行必要调整,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烟台市海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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