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环境监测仪器耳目睽睽地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领域如同一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像一位关爱大师,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细化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2022年9月23日,该清单更新至26种情形,对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01:未批先建宠物医院

该医院在现场检查时主动停止建设,并承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再建设。鉴于其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可适用免罚清单情形。

案例02:口腔诊所无证使用放射性设备

该诊所购进了一台CT机,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该诊所立即停止使用并申领许可证。鉴于其无证使用时间短且及时改正,可适用免罚规定。

案例0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缺失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未设置识别标志。但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张贴了识别标志。鉴于其为首次发现并能及时改正,可适用免罚规定。

案例04:食品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迟缓

尽管企业已组织风险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但因疏忽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积极整改并报备,而没有造成环境污染。这宗事项符合免 罚条件。

案例05: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不足

该厂在雨季期间未按要求对雨水排口开展自行监测,但随后的定期检测报告显示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此事虽有瑕疵但尚无实质影响,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这些轻微违法行为的非处置,体现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视,同时也展现了“说理式执法”的成效,为企业纠正错误提供了合理解决途径,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营商氛围。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