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和《公路建设项目》的国家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经完成了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我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这份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在我部门网站上查询。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咨询,可以联系生态环境部的工程评估中心,与卢力同事沟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这套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声源对周围声音造成的干扰,以及规划时对可能产生的声音进行预测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包含了一些其他文件中的条款,如GB 3096-2008 声音质量标准、GB 9660-1987 飞机噪音排放标准等。在没有注明日期的情况下,我们遵循最新有效版本使用这些文件。
3.术语定义
以下是一些在这项规格中使用的术语与定义:
3.1 环境噪声:指由工业活动、建筑施工、新旧交通运输方式以及社会生活产生的声音,这些声音会干扰周围人的生活。
3.2 固定声源:是指在发射声音时位置不变的设备,比如工厂或者车站。
3.3 移动声源:是指发射声音时按照一定轨迹移动的人或物,比如飞机或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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