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官员就《空气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低碳环保手抄报热潮中,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对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了解读。自2011年11月16日起,该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这次公众关注的征集过程中,记者专访了该部门负责人,以获取更多关于修改内容和影响的信息。
在提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的变化时,负责人指出,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首先,将现行中的三类区合并为二类区;其次,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再者,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这是中国首次制定PM2.5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对于臭氧监测增加8小时浓度值这一点,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基于研究表明较低O3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以及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O3评价也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此举旨在在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告过程中,更好地提示公众和管理部门防护臭氧健康影响。
当被问及新指标设定对于监控和减少我国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有什么意义时,负责人回答说,与现行政策不同的是,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浮游在空中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加强PM2.5项目监测以及收紧PM10和NO2限值旨在针对当前危害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对抗灰霾等重点污染问题。
至于公众感受优良天气回应差异的问题,负责人的回应是,由于评价因子偏少,不适应当前需求,以及发布周期与自然日不一致造成差异。未来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的实施预计能够缩小两者的差距。这些规定包括将评价因子增加了O3、CO及PM2.5以反映复合型大気污染形势,同时调整分级分类方式,并完善发布方式实时显示多种污染物水平。
最后,当询问是否能提前实施新标准时,被告知可以通过指定地区或省市自愿提前实施,但需要确保2016年全面实施时各地都能开展新的指标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