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雨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同时确保雨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此外,该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此外,还提出了“三同时”原则,即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该局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运营,并且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进行雨水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以保障环境保护。
对于建筑项目,其规划编制应当考虑到天然水域面积比例、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指标,并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期考核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中反映海绛城市专项内容。同时,对于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项目,都需要编制或提出海绛城市专篇,并列明相关投资概算。
最后,该条例还规定了方案和施工图审查的具体程序,包括由设计单位根据上位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由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规范标准的审查,并征求同级海绛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所有环节都能满足海绛城市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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