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城市雨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维,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据了解,该条例中对农村排污水处理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自然景观中的应用与管理方面,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辖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监督工作,并落实本级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三同时”原则,即雨水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关于雨水排放许可制度,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园区等场地的雨水排放必须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其进行审核评估。此外,还有关于规划编制、中期目标设定指标要求以及纳入采购需求等内容,以确保所有环节都能有效实施海绵城市的理念。
对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草案为征求意见使用,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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