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雨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同时确保雨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此外,该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此外,还提出了“三同时”原则,即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该条例鼓励创新海绵城市运营模式,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运营。同时,对于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场地的雨水排放也实行许可制度,以保障环境质量。
最后,该条例对建设计划编制、设计审查以及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都有具体规定,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将海绵城市目标和措施明确列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整个过程中,要保证遵循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性的原则,为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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