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并初步形成以乡带村的县域医疗新型服务体系。《意见》要求组建由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每个医共体重点承担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统筹管理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医养结合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将由县级卫生健康局管理调整为直接归属于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此外,还需加强牵头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和支撑专科,以及打造优势专科,以提高防治能力。此外,还应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并落实“两个允许”,以及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管理激励机制来激励人员。在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及收入分配方面,也要给予一定自主权,以实现人员柔性流动并筑牢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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