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得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年底之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必须健全其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并基本建立起运行管理制度,以此初步形成一个以乡为中心带动村庄的联动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的内容,要组建由一至两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牵头医院通常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但在服务能力较弱的地方,市州级公立医院可以担任这个角色。医共体中的牵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救治危重症患者和转诊疑难杂症患者,同时统筹管理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医养结合在内的各项工作。同时,将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权从县级卫生健康局转移到医共体牵头医院手中,并实施“县管乡用、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牵头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领域能力,巩固支撑专科领域基础,同时打造优势专科,以提高防治疾病的能力。此外,还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一套薪酬制度,并实行“两个允许”,建立基于公益性的激励机制。同时,我们还需落实在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等方面给予自主权,让人才能够自由流动,为构建坚实的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在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上也应有所考虑,以促进整个系统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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