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监测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的和《公路建设项目》的国家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经完成了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关于编制和修订环保标准的管理规定,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您的反馈发送至我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9年11月9日。您可以在我部门网站(http://www.zhb.gov.cn/)上的“意见征集”栏目中查找并阅读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请联系:

姓名:卢力

职位:生态保护部环评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757220

传真:010-84757219

邮箱:luli@acee.org.cn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一般性原理、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中的声环境评估以及规划中的声环境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GB 3096 声域质量标准 GB 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音质量标准 GB 9661 飞机噪音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等,并且引用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

3.1 环境噪音 ambient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声音,是指频率在20Hz到20kHz内可听声音。

3.2 固定声音源 stationary sound source 在发声期间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音源。

3.3 移动声音源 mobile sound source 发出声音时其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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