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决定修订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编制单位已经完成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遵循国家关于制定和修订环保标准的规定,我们诚邀各相关部门、组织以及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并将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此外,您还可以在我部网站上找到这些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通过“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检索查阅。
如果您对《声環境》的部分内容有兴趣,可以联系生态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卢力先生。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电话是010-84757220,传真是010-84757219,邮箱是luli@acee.org.cn。
以下是一些重要信息: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要求。这份標準适用于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影響評價。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在没有注明日期的情况下引用的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標準。
包括但不限于GB 3096 《聲學—室内噪声质量等级》,GB 9660 《機場周圍飛機噪音環保標准》,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规范和規範。
辭彙與定義
以下辭彙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例如:
环境噪声(ambient noise):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及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声音(頻率在20Hz~20kHz 的可聽聲域內)。
固定声源(stationary sound source):發出声音时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
移动声源(mobile sound source):發出声音时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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