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管理办法暨人物节能减碳行动方案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2日发布《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的7大投向,包括近零碳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项目、污染治理项目、降碳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项目以及其他碳达峰目标实现重点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该办法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本办法根据中央及省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安排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城市规划与设计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本法所称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单位主要指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市发改委根据市委确定的工作要点,按照科学、高效原则,对各类城市规划与设计单位进行平等对待,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前期手续齐全、新开工或在建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或已报销完成项。

第五条 本法规定了七个重点支撑方向:近零 碳产业园区开发;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工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绿色建筑材料研发与应用工程;低排放交通工具研发与应用工程;公共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第六条 单个項目資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申請此款項資助之項目應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進行審核,並應於當年度開工建設並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單位概況、項目概述、大氣環境質量預測分析、大氣環境保護措施與技術選擇等內容。

第十二條 市發改委將根據評估結果與預算狀態,以專案為單位進行資金分配,並下達投資計畫至相關部門執行。

第十三條 各個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不得擅自變更主體建設內容及標準。所有經費使用情況需定期報送至市發改委予以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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