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冤枉了!

记得那天,我走在街上,心情烦躁。突然,一阵风吹来,我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路人。对方脸色一变,指着我大声说:“你故意的!”

警察过来之后,他们也没有听取我的解释,只是把我带到警局里问话。我告诉他们,那个人可能误会了,但他们只是冷漠地看着我,不置可否。

几个小时后,他们宣布:“根据目击者的证词,你有明显的责任感。”但是我知道,那个目击者根本就没看到事发时的情况,他只是一时冲动就指认了我。

最终,当案件进入法院的时候,我感到了一丝希望。当法官询问那个目击者的时候,他承认自己的证言是不准确的,因为他当时正在打电话,而且并没有真正看到撞人的过程。

法官最后宣判:“基于新出炉的证据和被告坚持无罪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无罪。”听到这四个字——“无罪”,我的心中涌起了一股难以言喻的情感。我终于摆脱了冤狱,重获自由。但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无罪”并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它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解脱,是对正义的一种追求。

下载本文pdf文件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