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官员就空气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推动低碳环保节能产业发展

在北京时间2011年11月16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了解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三大突破。

首先,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其次,完善了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增加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以及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再次,加强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这是中国首次制定国家级PM2.5的环境质量标准。

关于臭氧监测方面,对于臭氧的监测除沿用之前的1小时浓度外,还增加了8小时浓度,这是因为研究表明较低O3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O3评价也是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此次修订在保留O31小时同时增加了这个项目,可在实时报过程中,更有效提示公众和环境管理部门防护臭氧的健康影响。

对于新指标设定的意义,在于针对当前危害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如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通过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并收紧PM10和NO2等污染物限值,可以引导有关区域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从而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至于公众对于优良天气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此源自纳入评价因子的偏少以及API发布周期与传统自然日不一致等原因。而配合《环境空気質量標準》修订而制定的《環境空氣質量(AQI)日報技術規定》实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两者之间差异。

此外,对于是否有能力进行PM2.5监测工作,由于技术准备尚未完全成熟,因此目前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还有一定难度,但将逐步推进。此项指标监测技术准备如何,是需要系统性的准备工作及能力建设。在回答新标准预计何时实施的问题时,被告知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有可能提前实施,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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