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昆山市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

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美丽昆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保持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苏州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严格按照《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难点问题盯办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2.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区镇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区镇,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等方面实施惩戒。

3.实施全民行动。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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