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提供法规支持。
本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定义,以及其适用范围和立法原则。同时,它规定了雨水设施的主要类型,并分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主体。在运营模式方面,该条例鼓励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此外,该条例还提出“三同时”要求,即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此外,在规划编制中,本条例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指标体系,并设定近、中远期目标值。在设计审查过程中,该条例明确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中的海绵城市内容进行审查。
最后,该条例对施工图变更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变更后的施工图必须重新提交审查,并且不得转载及解读前正式发布。
我们诚邀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附件:烟台市海绛cities计划构建management办法(d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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