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为打造绿色自然环境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打造绿色自然环境,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为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章 规划和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编制或修编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建设与运维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确保雨水处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内容的变更,不得擅自进行,更需经过审查机构或有资质第三方技术单位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征求同级海绛城建主管部门意见。

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草案为征求意见使用,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附件:烟台市海绛城建规则(草案)

烟台市住房城乡建筑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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