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打造绿色自然环境,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为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章 规划和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编制或修编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建设与运维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确保雨水处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内容的变更,不得擅自进行,更需经过审查机构或有资质第三方技术单位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征求同级海绛城建主管部门意见。
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草案为征求意见使用,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附件:烟台市海绛城建规则(草案)
烟台市住房城乡建筑局
2023年1月20日
标签: 地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