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作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成员之一,参与了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的工作。根据这份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并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以实现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和联动的县域医疗新型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我们需要组建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一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在选择牵头医院时,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但对于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可以由市州级公立医院担任牵头。这些牵头医疗机构将重点承担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的医疗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医养结合等工作。此外,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调整,由之前由县级卫生健康局直接管理,现在改为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
在能力建设方面,《意见》强调我们需要加强对牵头医院核心专科支撑专科和优势专科建设,以提高防治能力。此外,还需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一套薪酬制度,以及“两个允许”激励机制,即“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管理”。此外,我们还需落实自主权,在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及内部绩效考核中享有更多自主权,通过柔性流动来筑牢乡村医生队伍,为整个系统提供稳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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