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作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的代表之一,共同参与了《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的制定。这份文件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并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以实现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和分工协作的联动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每个县级公立医院应牵头组建1-2个医共体成员单位。牵头医院通常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但在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可以由市州级公立医院担任。这些牵头机构将负责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统筹管理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结合在内的各项工作。此外,将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权限由原本属于县级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归属于医共体牵头医院。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和支撑专科能力,以及打造优势专科,以提高防治能力。此外,还需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的一套薪酬制度,并实施“两个允许”,以及“公益一类保障、一类管理”激励机制。在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业务发展方面,也需要享有自主权,以实现人员流动自由化,为乡村医生队伍筑基础。
标签: 地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