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如何不采取措施来实现低碳环保征文

南京市新发布了《低碳环保征文:自动监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活动,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加强数据应用。以下是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实现低碳环保目标,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并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评价机制,加强资源开发应用协作互联互通保护,并建立信息平台与共享。

第四条 排污单位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系统行为及虚假记录。举报属实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排污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对应指标进行监测,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六条 排污单位自行校验比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报告处理;定期检定或委托计量机构检定列入强制范围设备,以及自行定期检定非强制范围设备。

第七条 设备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需12小时内报告并5个工作日内恢复;停用拆除更换执行国家省规定。此外,如实在平台上标记工况异常,可以不提交相同纸质报告。

第八条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运行维护设备,保证符合考核指标且稳定传输台账记录保存五年,可自行委托机构进行维护,但须指导检查其机构。

第九 条 污染源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占损毁移动改变用途或者干扰无线电频率使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可委托生态环境机构技术核查配合提供必要资料不可弄虚作假。

第十 条 自动监控信息认定超标排放若出现有效小时均值超标三次废气浓度,或有效日均值超标准废水浓度、pH值等情形则视为超标准排放。但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之处置方式处理此类事件。

对于篡改伪造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被处罚机构,其信用将受到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如果未安装指定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联网或者未保证正常运行,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对违反本办法滥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人员将接受相应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这套系统包括排放端和监控端,是用于直接间接观察工业烟囱废气排放状况的一系列仪器与计算机软件硬件等组成部分。在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本方法同时废除了原2014年的《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办法》以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蓝图般地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未来世界。而现在,这个城市正一步步走向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状态,每一位公民都在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为这个共同梦想而努力着。这就是我们的南京,我们共同创造的一个充满活力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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