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
该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以及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和责任主体。在运营模式方面,该条例鼓励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以市场化为方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运营。
雨水排放许可制度是该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园区等场地的雨水排放进行了合理评估,并对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同时,该条例规定了“三同时”的原则,即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规划编制方面,该条列出了编制或修编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将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高流速地区比例及生态岸线率等指标纳入指标体系。此外,还有关于行泄通道和蓄滞洪区的规划要求,以及建项目件建议书至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海绛城市专篇提出要求。
最后,该条列还强调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中海绛城市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结论纳入审查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或者同级 海 络 城 市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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