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环保工程自然景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雨水设施设计和施工管理,以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全市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维等各个环节,都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控工作。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计划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为了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相关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我市成立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此外,还明确了责任主体,鼓励创新运营模式,并规定了雨水排放许可制度,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此外,该条例还要求在编制规划时,将如雨水系统及建筑工地等场地的雨水排放纳入指标体系,并设定目标值;对于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改建区以问题为导向;同时必须保障生态岸线率不得小于前期水平。在采购需求方面,也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采购文件中。

最后,该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阶段需编制海绑 城市专篇,以及社会投资项目需提出海绷 城市目标和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中的海绷 城市内容进行审查。此外,不需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可由自行组织开展方案专项审查,并同步征求同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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