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雨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同时确保雨水排放符合一级a标准,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雨水排放许可制度,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园区等场地的雨水排放进行合理评估,并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限期进行改造或依法处理。
此外,该条例还强调了“三同时”原则,即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此外,在编制规划时,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率等指标体系,以保障城市可透水地面面积率、高效利用天然湿地资源,以及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
最后,该条例要求在项目建议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将海绵城市专篇纳入采购需求,并在审查阶段征求同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所有项目都能够满足高标准的一级a水平。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密切关注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该草案,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社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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