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做好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和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11月22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文物防灾减灾联防联动,共同做好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对气象灾害较为敏感,暴雨、台风、大风、强对流、沙尘、高温、暴雪等均可能对文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抓安全抓防范的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超前部署、提前研判,细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各环节具体任务,确保抓紧抓细抓实文物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通知》强调,要畅通信息共享,加强天气预警互动联动,各省级气象部门要了解文物行业气象灾害防范整体需求,与文物部门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结合地方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文物分布情况和历史灾情,分析研判各级各类对文物有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类别和风险阈值,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物气象灾害风险图绘制和区划划定,可将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纳入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库。各级气象、文物部门要将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并通过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汛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负责文物保护相关人员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围绕做好气象部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提供气象部门管理的文物资源信息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要加大对管理使用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价值研究和阐释利用,重视气象文化历史传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全面复查气象部门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纳入依法保护范畴。

(作者:王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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