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常常能看到类似上述的留言和回复。 一位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无奈地说:“‘达标扰民’,一旦遇上,就意味着一场‘拉锯战’开始了……” “我曾把信访人聊累了” 噪声“达标扰民”目前常用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调解。” 调解管用吗?“顺利的话能获得居民理解,企业也愿意加大投入降噪。但有时候问题解决不了,居民会反复投诉。” 反复投诉怎么办?“继续调解,耗时一两个月,甚至一两年。我们给信访人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一有噪声困扰就联系我们,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我都会回复、处理、疏导,有时候信访人都觉得累了,就停止了投诉。” 受访执法人员向记者讲述着令他哭笑不得的执法经历。“有投诉就要解决问题,这是我们的职责。但基层人手有限,不断地调解很耗费时间和精力.” 问题难解决的根源在哪? “噪声排放达标了还扰民,是标准制定得不合理吗?”这是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问题。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卢庆普曾表示,“同一个污染源,在背景声很高的环境下可能就被遮盖了,而在背景声很低的时候就会凸显出来。噪声扰民并不是绝对值有多大,而是相对值出现异常。”
卢庆普认为,“应该利用标准结合实际找到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主、客观的一致性评价与治理,以实现真正可行且有效的声音控制措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张国宁认为,由电梯、水泵、空调外机等固定设备引发的噪声扰民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更完善的标准去解决。但噪声“达标扰民”的情形中,有很多具有偶发性和瞬时性,很难通过标准去限定。
记者梳理了一些除了标准不完善之外的情况。一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没有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三的是现有的减振降噪技术无法达到人们预期;四是生活习惯及声音敏感度各异。
针对不同情况,对症下药看待: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铂金时代商场楼顶空调外机运行声音成了周边居民烦恼。在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分三阶段采取措施,最终成功平息争议。此外深圳尝试直播式执法,“我们能感觉到直播式执法对噪音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效果”,提升公众认知提高容忍度。
然而,即便存在这些努力,为何仍然成为主要矛盾之一呢?
执行机构说出他们的心忧:“虽然企业已主动减振降低,但成本巨大或技术难度过高,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案。而且,我们需要平衡企业正常经营与居民生活需求。”
对于这个话题,有一种看法认为,只要满足基本要求即可,不必追求绝对安静。这让那些受到困扰的人感到失望,他们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真实有效的问题分析,并寻找实际路径来改善他们遭受的声音干扰。
事实上,每个人都需要认识到这一点——达到国家规定只是起始点,而满足社会成员所期待的是最终目标新《_noise_law》体现出这样一种特点,它并不只关注超标,更注重因素本身所带来的影响,比如将未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干涉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事实界定为声音污染,并鼓励社会共同参与治理。
政策已经指出了方向,如重视源头控制严格管理新增项目,同时提出建设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以及鼓励研发推广低声音工艺设备应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深圳条例》第十三条提出了暂停审批新增项目或者提出计划组织实施。此外,对于相关标准不完备情况正在进行研究制定。
尽管如此,要彻底消除这样的矛盾还是需要时间而非片刻间完成。不过,无论如何,都必须用行动回答公众以及基层执行者的疑惑——这座城市里不断增长的声音压力又该如何应付呢?针对突出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之策或其进展怎样呢?
居民反复抱怨而企业持续调整的情景,将持续多久再续此轮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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