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海洋环境监测之手温和抚慰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如同守规的小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海洋环境监测如同慈母的关怀,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如同守规的小公民。案例01:赣州市章贡区某宠物医院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后主动停止建设并承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再建设。该行为虽属《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之外,但鉴于其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可适用免罚清单情形。案例02:赣州经开区某口腔诊所无证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口腔CT机),但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立即停止使用,并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此举强化了对民营经济主体的普法宣传,助推行业合法合规经营。案例03:赣州市章贡区某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问题后立即张贴标志,可依据免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帮助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案例04:会昌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编制但未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已修订并准备报备,但因疏忽延误,一经发现即采取整改措施,如实反映其积极性,可依据免 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此举体现了“力度与温度”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对企业进行法律教育和指导,以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例05:经开区某污水处理厂在雨季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但在责令改正后按规范开展监测,无需给予行政处分。这次典型案件展示了政府部门如何通过说理式执法、普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健康的营商条件。

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彰显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决心,以及对于遵守法律义务、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视。在未来,将继续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人为准则,加大对非标准化、小规模、高风险行业等领域的监督力度,让每个角落都能享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福祉。

这些努力旨在打造一个宽松有序、高效运行的大气层,让更多企业能够以负责任的心态参与到绿色循环中来,从而共同谱写出一篇更加美好的生活篇章。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学习进步,与广大市场主体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本文为模拟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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