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操纵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揭露第一批

为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并提升规范化水平,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开展了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现在公布四起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之一:

一、周某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监测报告案

2024年5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时发现,该公司上传的两份废气自行监测报告中存在数据雷同疑似复制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与第三方监测单位之间存在中介人周某。在2024年3月,该公司计划进行环境监测,但未能如期完成,因此与周某联系后,由周某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开展所谓“自行监测”。之后,周某使用电脑图像合成技术伪造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并编造出新的监测报告。

此案通过现代技术在大数据平台上的异常数据识辨和火眼金睛功能揭露了伪造印章和虚假报告的情况,不仅体现了执法效率的大幅提高,也展示了跨部门合作在打击弄虚作假中的重要性。此外,对于涉事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强化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南通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该案件发生在2022年12月7日,当时该检测公司为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废气、废水以及噪音监测服务。但是在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的人员声称没有参与夜间噪声采样,而实际情况是该检测小组长邹某一人承担了所有签字工作,这明显构成了违规操作。

最终,该检测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对直接责任人邹某予以警告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这起事件提醒企业应当更加重视自行检测过程中的规范性,同时也要提高对专业机构及其员工诚信度的要求,以确保整个行业向着更高标准发展。

三、海门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4年4月9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通报,对海门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现场调阅记录和视频显示,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油门踩到底,因而导致功率未达到额定功率40%,但仍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这不仅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还触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这次事件凸显了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可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手段,以及如何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锁定异常数据线索,从而确保精准认定违法事实,是优化执法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

四、启东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案

经过紧急交办信息指引,一名举报人指控启东市有一家汽车尾气测试站有替换测试(即使用不同时间或条件下取得结果)的行为。随后,相关部门迅速到场调查,在现场找到一个用于替换测试的情形,即当时正在运行的一个尾管插入墙壁另一侧,这表明该设备曾用于替换测试。此举暴露出了逃避法律惩罚的一种手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加强对这种潜伏风险的事务处理力度,使得这一行业变得更加透明且可靠。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