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青海省看到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动作,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行委)都要建立起完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将基本建立起运行管理制度,而且还会初步构建起一个以乡为中心,以村为依托,分工协作,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这份《意见》,每个地区都应该组建一个由县级公立医院带领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医共体。在选择牵头医院时,要优先考虑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果服务能力较弱的地方,可以由市州级公立医院担任这个角色。这些牵头医疗机构将负责救治危重症患者和转诊疑难杂症患者,并负责统筹管理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结合在内的一系列工作。此外,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权从县级卫生健康局转移到医共体牵头医院手中,我们将实施“县管乡用”以及“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对牵头医院能力建设方面需要加强,比如提升核心专科力量,加固支撑专科,以及打造特色专科,从而提高防治能力。此外,还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并落实“两个允许”,创造一个能够激励人心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同时,我们也要保障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等方面有自主权,这样就可以实现人员流动性,有助于筑巩稳固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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