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省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确保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和管理,陕西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及住建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这份文件旨在加强对重点行业建设用地的环境准入管理,以保障这些地区在转变用途时土壤环境的安全性。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有11条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了需要监管的重点工业企业类型,这些企业包括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生产活动,以及曾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同时,该文件还指出了土地使用权转变范围,即涉及收回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拟更改为居住、商业等公共设施用途的地块,其规划审批和监督均需遵循《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
此外,《管理办法》也强调了责任归属问题。在我省,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由造成土壤污染的人员或单位负责调查评估并进行治理修复。这种责任制具有终身性。如果责任主体发生变化,则承担相应责任的是变更后的继承人;如果主体灭失或者身份不明确,由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应义务。此外,在土地使用权被法律规定转让的情况下,由受让方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并且当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原拥有该地块的人将对其期间造成的土壘污染负责。此外,环保部门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疑似与实际存在的地块相关活动,而国土资源部门则负责审批并监管这些地块用途变更的情况。最后,所有土地用户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初步与详细调查,并编写相应报告来记录其所处区域的地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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