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的国家标准。目前,这些标准的编制单位已经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19年11月9日。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在我部网站上的“意见征集”栏目中查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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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总局环评与排放管理司 卞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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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关内容摘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影響評價。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包括但不限于GB 3096 声環境质量標準 GB 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標準 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測量方法等多个国家行业标准。
3.術語與定義: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如environmental noise指的是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中所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的声音;stationary sound source指的是发声时间内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mobile sound source指的是发声时间内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部门网站以获取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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