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提升水处理工程师证含金量回应自然环境挑战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水处理工程师证的含金量,并回应自然环境面临的挑战,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旨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规范建设管理工作,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现将此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措施,将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其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从而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最小破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立法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高效低成本、一体化服务等原则,并且要考虑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雨水设施】 鼓励采用集蓄利用类雨水设施,以及其他技术设施,以提高雨water资源化利用率。

第六条【职能部门分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海綿都市建設相關規劃設計施工與運維中的監督考核工作,並將相關要求融入各項政策文件中進行落實。

市住房城乡建設主管部门應當負責全域海綿都市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並對全域建築物進行質量標準監控。

市自然資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負責整合各種資源以保障土地使用高效性。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交通需求優化路網布局並提高交通系統容納能力。

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門應當確保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并準備好預警設備以避免災害發生的風險。

第七條["责任主体"] 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如实反映投资额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实施本规定,并确保资金投入符合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与设备更新,以保证满足新政策要求;居民应该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与政府共建共享公共空间,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第八條["运营模式"] 鼓励开发创新性的市场机制,比如建立成熟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让用户能够轻松查询到所需信息并解决问题,同时也鼓励企业采用更高效节能环保材料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要注意多元化投资组合以平衡风险,在不同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

第九條["许可证制度"] 对于工业企业以及园区之类场地,其排放污染物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允许,这样可以减少对周边地区造成不良影响。在整个过程中,要不断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直至达标标准为止。此外,还要注重提高公众意识,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处理废弃物以及如何预防洪灾发生,从而共同维护一个清洁健康的地方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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