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居住的小区,每隔几分钟就会听到地铁的轰鸣声。由于我们小区紧邻马路,日常生活中不仅有车辆噪音,还不断有地铁的声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的睡眠质量。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我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情况下的人们和官方的回应。一位执法人员曾说:“达标扰民”就像一场拉锯战,非常棘手。
目前解决噪声“达标扰民”的主要方法是调解。但这种方式是否管用?理论上可以顺利解决问题,让居民理解并且企业愿意投入降低噪音。但实际操作中,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居民会继续投诉。而这正如那位执法人员所说的那样,一旦开始,就可能持续很长时间。
为何这一问题如此难以解决?很多人认为标准制定不够完善。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指出,即便是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也可以通过更完善的标准来控制。但对于那些偶发性或瞬间性的噪声,却难以通过现有的标准去限定。
除了这些原因外,还有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比如城市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居民区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或是各功能区域缺乏足够缓冲空间。此外,有时候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批阶段没有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因此导致建成后很难弥补。此外,人们对声音敏感度不同,对于同样的声音,有的人可能感觉不到,而另一些人则感到极其困扰。
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多种方法被尝试过。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一家商场楼顶空调机运行的声音一直困扰着周边居民。经过三次整改,最终商场采取了减振措施,并与周围居民协商合理安排空调工作时间,从而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深圳还尝试了一种直播式执法,让公众从多个角度了解执行过程,这样做显著提高了公众对于执法行动理解和容忍度。不过尽管存在可行策略,但为什么仍然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呢?因为交通类噪声的问题往往责任主体不明确,而且成本高昂或技术复杂,没有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也让基层执法人员感到疲惫,他们需要平衡企业发展需求与民生诉求。
有些人认为,我们应该理性认识到绝对安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而作为基层执法人员,不应该过分消耗精力去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被困扰的人们却期待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宁静。随着法律意识提升,对保障宁静权益呼声越来越高,现在能够容忍的事情现在不能容忍,现在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要寻求路径。这也是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强调超标不是唯一重点,而是在乎的是“扰民”的态度背后的深层次变化:从关注基本门槛转向追求终极目标——满足社会共识中的“民标”。
政策已经明确指出了未来方向,如重视源头防控、严控新增,《十四五》计划提出要合理布局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以及鼓励低噪工艺和设备等。如果历史遗留问题,则需要暂停审批相关项目或者提出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如果相关标准不足,可以进行研究和制定。此外,对于突出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实际行动给予回应,以结束无休止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