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入推进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

11月22日,2024年云南省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现场推进会在安宁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做法,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细见实效。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党组、厅长辉主持会议并讲话。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重要的磷化工基地,磷石膏产生量位居全国前列,年产生量2300余万吨,堆存总量大、污染风险高、处理和综合利用难度大、防控压力大,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压力和挑战不容低估。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6月,云南省部署实施全省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基本摸清了全省磷石膏底数,排查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初步建立磷石膏信息化监管模式,积极推动了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制定发布了一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集中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为68.32%。

据悉,当前云南磷石膏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整治深度不够、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云南将聚焦解决磷石膏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抓实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云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坚决扛牢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的重大责任,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磷石膏污染问题。要持续深入抓好污染防治,抓实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难点问题整治、督察执法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积极促进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推动磷石膏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要全方位加强保障,持续做好环评保障服务,不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应急保障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