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美丽乡村景观设计案例对偶文本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一、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区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三、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等。
第二章矿区污染防治
四、新建矿山应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已建生产矿山应限期达到绿色标准。
五、中小产能集中的区域应统筹部署排土场等环境治理规划,实施环境集中连片治理。
第三章工业污染防治
六、鼓励煤改气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加强余热余压梯级利用,推广集中供热制冷。
第四章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实行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网格化监管机制。
八、编制区域性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优化经济布局促进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