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近日对来信中提出的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和评价问题进行了回复。以下是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自动监测站数据的统计与评价标准,一些地方疑问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与《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之间存在矛盾。然而,这种看法并不准确。根据前述规定,自动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有效率不低于60%用于统计,而用于水质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少于6条。这两个标准并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为了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
其次,对于受高浊度、高盐度影响的问题,各省份提出入海河流断面受海水倒灌、盐度影响,但全国从155个入海断面中筛选出83个断面受潮汐现象明显。在实际操作中,每月会组织专家审核会,并结合“一站一策”原则综合判定参与水质评价的数据。
最后,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供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其中包括195个入海控制断面的设定,以及建有自动站点155个情况说明。此外,由于每个月的情况可能不同,每月受潮汐影响的断面数量也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