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联动的县域医疗新型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要组建1-2个由我所在的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这些牵头医院原则上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而对于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我们可由市州级公立医院作为牵头医院。这些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并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结合等工作。我将看到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由我所在的县级卫生健康局管理调整为被我所在医院管理。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我们能力建设,以提升核心专科和支撑专科,以及打造优势专科,从而提高防治能力。同时,我们将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我们的发展要求的一种薪酬制度,并落实“两个允许”,以及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管理”激励机制。这有助于落实我们在人员招聘中自主权,以及内部绩效考核、中层干部聘任及收入分配方面自主权,使得人员能够柔性流动,为筑牢乡村医生队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