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作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成员之一,参与了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的工作。这份文件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以此初步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联动的县域医疗新型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我们需要组建1-2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这些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果某些地区服务能力较弱,那么市州级公立医院就可以作为牵头医院。这些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统筹管理包括医疗服务在内的一系列公共卫生和医养结合工作。此外,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由原本属于县级卫生健康局管理调整为直接归属于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加强了“县管乡用、一村一保”模式。
我们还需加强对能力建设,这包括提升核心专科能力,夯实支撑专科基础,并打造优势专科,以提高防治能力。此外,还将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并落实“两个允许”,构建激励机制,使得人员能够自由流动并筑牢乡村医生队伍,为更好的公共健康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