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的和《公路建设项目》的国家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经完成了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这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在我部门网站上查询。
联系人:环评与排放管理司 卞华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13
传真:010-66556490
邮箱:tang.yaping@mee.gov.cn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联系人是环评中心卢力,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邮编为100012,电话为010-84757220,传真为010-84757219,邮箱为luli@acee.org.cn。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響評價及规划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影響評價。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声環境質量標準 GB 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環境標準 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測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 22337 社会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15190 声學 户外声音傳播衰減 第2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 HJ706 环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噪音测量值修正 HJ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总則 HJ884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准則 HJT90 声屏障声音設計與测量規範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技术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声音 ambient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声音(频率在20Hz~20kHz 的可听声音范围内)。
3.2 固定声音 source stationary sound source 发出时间内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音源。
3.3 移动声音 source mobile sound source 发出时间内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