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一项重大的环境保护政策。该法规旨在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程序,明确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环保部门将更加严格地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对每一个具体排放口都进行细化管理。
此次改革中的一个关键点是统一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新规定,每家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并且其允许释放的总量必须与行业标准相符。此外,这项法规还要求企业承担更大责任,包括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公开信息。
为了提高操作性,《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在技术支持方面,该法规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便组织或委托技术机构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管理办法》不仅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一个基础文件,它也强调了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同时通过五项制度(承诺、自我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力。此外,该法规还为依据法律进行“卡片式”管理,为每个工业废水出入口设置了一张清晰详尽的地图。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的结构与思路与之前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保持一致,而内容则更加精细化并加强了措施。此前,我们已经看到,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在法律层面上推动了大量关于改进现有系统的手段,如2016年底发布关于控制某些物质授权制实施方案的事项通知。随后,《固定化学物质分类名录(2017版)》被公布,它为改革提供了进一步完善授权制所需的一步棋。而今后,我们可以期待更多行动,将会推动我们朝着绿色低碳社会迈出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