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正在迎来重要的窗口期和机遇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特设立“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课题组,从2015年~2016年开始研究,充分考量环保新常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2015年~2020年的窗口期和机遇期提出符合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要求、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制度设计,填补环境立法“空白”
目前,土壤污染和危险化学品对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问题已逐步暴露出来。但是,土壤污染和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的基本情况却还不清楚,而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和严密的风险防控手段,加之缺乏独立的监管机制,使得环境和社会风险已不容忽视。
孙佑海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改革危险化学品多部门分管体制,建立统一、独立、高效的人民警察安全监管系统,并相应制定适用全部危险化学品的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条例》。同时,要改变当前多个部门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行政监管职能,将其改由专门机构负责,并参照发达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识别评估系统、新物质申报登记制度市场准入政策限制淘汰含量等高风险措施,以及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完整规则。此外,还需修改现行《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增强其约束力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议尽快出台全面综合性的《土壤质量保护条例》。
提升标准效益整合资源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建议研讨有关自然公园管理及资产维护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优先考虑节约利用原则加强森林土地可持续使用规章。整合自然公园区域内管理体系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并且保持核心功能,同时进行教育普及工作以提高公众意识。
总结而言,“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平衡、协调、绿色、开放型经济,我们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调整,让它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生活。”这些修正措施旨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为未来带来了希望,也为现在带来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