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青海省看到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动作,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行委)都要建立起完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这不仅包括基本上建立起运行管理制度,还要初步形成一个以乡为中心带动村庄,以分工协作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这个《意见》,每个地区都应该组建由一家或两家的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并包括其他医疗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牵头医院通常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但对于服务能力较弱的地方,市州级公立医院也可以担任牵头角色。这些牵头机构主要负责救治危重患者和转诊疑难病人的工作,同时统筹管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以及医养结合等事务。
此外,这份文件还要求调整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方式,将它们从县级卫生健康局直接归属给医共体牵头医院来管理,并实施“县管乡用”和“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
为了提升这些核心专科和支撑专科,以及打造优势专科,我们需要加强对牵头医院能力建设。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一套薪酬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如实现“两个允许”,并构建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管理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最后,这份《意见》还提出了落实自主权于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及绩效考核中,以促进人员流动,为筑强基层医疗队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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