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环境监测传感器见证了5起违法行为的自行纠正和无需行政处罚。这些案例包括宠物医院未批先建、口腔诊所无证使用放射性设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设置、食品公司应急预案备案问题以及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不足等情形。通过普法宣传和执法指导,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企业依法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并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案例01:赣州某宠物医院未批先建
该宠物医院在2023年6月1日被发现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但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建设并承诺不会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建设。鉴于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该机构被判定为符合免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案例02:赣州经开区某口腔诊所无证使用放射性射线装置
该口腔诊所于2023年3月5日购进CT机,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9月13日完成整改后,该诊所被判定为符合免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案例03:赣州市章贡区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因部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而受到检查,但在当场指出问题后立即张贴了标志。鉴于其首次发现并能及时改正,且未对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被判定为符合免 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案例04:会昌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超期备案问题
该公司虽然已修订但忘记重新备案,其已积极整改并报备成功。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其首次违反,没有造成影响,以及已经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与报备,该公司亦被判定为符合免 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案例05:经开区某污水处理厂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该厂虽然有短暂的监测不足期限,但已经提供检测报告,并继续按规范进行自我监控。这一情况也适用相关免 罚政策,被视作“小偷”,因此不需要给以行政惩戒。
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温暖执法理念,即通过说理式执法、普遍宣传教育等措施来促使企业主动纠正非合规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成本,同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营商環境带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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