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全覆盖爱护绿洲守护健康

近日,我作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成员之一,参与了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的工作。根据这份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都要健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并基本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以初步形成县乡一体的新型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我们组建由1-2个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在选择牵头医院时,原则上应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但对于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可由市州级公立医院担任。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杂症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统筹管理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结合等工作。我们还需将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调整为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

为了加强能力建设,我们需要提升核心专科和支撑专科,以及打造优势专科,从而提高防治能力。此外,我们还需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并落实“两个允许”,以及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一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同时,我们要落实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等方面自主权,以实现人员柔性流动并筑牢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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