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9年8月传输通道“2+26”城市及汾渭平原11城市的降尘量监测结果。其中,“2+26”城市在该月份的平均降尘量为6.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6.2%,超过半数城市(27个)均未超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的标准。唐山市则是这一区域中最高的,达到了9.8吨/平方千米·月。
汾渭平原11城市方面,在8月份,其平均降尘量为6.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变化不一。其中,有9个城市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而晋中和宝鸡市则分别出现了较高值,为10.4和9.6吨/平方千米·月。
附表1详细展示了“2+26”各城镇在8月份的具体数据排行情况,以及相对于去年的变化趋势。而附表2提供了汾渭平原11城镇相同时间段的监测数据,以便更深入地分析这两个区域的大气质量状况。在这两张表格中,每一条数据都隐含着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一个小窗口,让我们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过去努力带来的积极影响,并对未来采取更加科学有效措施进行规划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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