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该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定义,以及其对雨水设施的要求。同时,它规定了各级职能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分工,并强调了项目责任主权及受益权归属,以实际投资为界定标准。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雨水排放许可制度,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进行合理评估,并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改造或依法处理。此外,还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即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条例要求编制或修编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政府也应编制区级海绛特城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编制指标时,将包括多个方面,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在采购需求中应当将海绛特城建设计入,以及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确保所有项目都能达到高效运行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此外,还有关于施工图审查和变更的具体规定,以保证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循正确的技术规范。
我们诚邀广大市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该草案提出宝贵意见,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人文景观贡献智慧力量。意见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