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等原则,加强雨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同时确保雨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此外,该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此外,还提出了“三同时”原则,即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为了提高公共参与度,该条例鼓励创新运营模式,并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的雨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将进行限期改造或依法处理。
最后,该条例还规定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城市专篇,以及社会投资项目需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等内容。